日前,宿迁市泗洪县一对用化学原料制造海蜇丝的婆媳被法院判了刑。
2016年7月,泗洪县的妇女余某从他人处学会了使用海藻酸钠、明钒、二水氯化钙等原料制作人造海蜇丝。余某以为自己掌握了发大财的技能,随后就从市场上购买了海藻酸钠、明钒、二水氯化钙等原料伙同其儿媳妇刘某在泗洪县青阳镇中源物流城自家门市内制作人造海蜇丝,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2016年8月1日,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泗洪县青阳镇中源物流城被告人刘某、余某经营的门市内查获海藻酸钠、明钒、二水氯化钙等原料以及人造海蜇丝成品240千克。经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上述人造海蜇丝中铝的残留量达到了241.05mg/kg,食用这种人造海蜇丝将对人体造成极大的伤害。
泗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余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对刘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依法对余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孙旭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