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日前召开3·15专题发布会,公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2017年度,宿迁市共计下达对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13次,涉及产品304批次,检验合格280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2.1%,较2016年度提高7.2个百分点。在实施监督抽查的13类产品中,床上用品、玻璃酒瓶、电动自行车和输水管四类产品合格率达到100%;合格率低于90%的产品分别为:配装眼镜89.8%、人造板87.9%、学生校服87.5%、木制家具84.3%、电商纺织品77.8%。2018年第一季度婴幼儿配方乳粉及辅食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50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孙旭晖
建立消费者权益共治体系
从2016年开始,宿迁积极探索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制定出台了《宿迁市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和《宿迁市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认定办法》(简称《办法》)。对一些难以通过行政处罚、仲裁判决途径处理,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由有关部门通过消协组织和评审委员会进行失信行为认定,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办法》将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3个等级。对严重失信行为,除列为“黑名单”公开曝光之外,还依据有关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对失信人的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贴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以及工商登记等方面进行限制。
两个办法施行以来,宿迁已对2起健身餐饮行业预付卡逃逸、7家客用物品细菌超标的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分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并对回查检测仍不符合标准的格林豪泰项王故里幸福南路店,上升为较重失信行为,推送至信用中心实施惩戒。
抽查全市工业产品质量
据统计,2017年度,宿迁市共计下达对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13次,涉及产品304批次,检验合格280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2.1%,较2016年度提高7.2个百分点,工业产品质量整体呈现稳中向好的趋势。
此外,宿迁市对人造板、玻璃酒瓶、安全玻璃、包覆纱及其它纤维制品等4类138批次产品实施监抽,检验合格131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4.9%。同时,为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对配装眼镜、学生校服、床上用品等3类88批次产品实施监抽,检验合格81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2.0%;为了加强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对涉及宿迁生产企业的电商家具、电商纺织品等2类50批次产品实施监抽,检验合格41批次,平均合格率为82%。
在实施监督抽查的13类产品中,床上用品、玻璃酒瓶、电动自行车和输水管四类产品合格率达到100%;合格率低于90%的产品分别为:配装眼镜89.8%、人造板87.9%、学生校服87.5%、木制家具84.3%、电商纺织品77.8%。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全部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依照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要求,责令相关企业整改到位。
专项抽检婴幼儿乳品市场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重点,婴儿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今年2月,宿迁开展了全市2018年第一季度婴幼儿配方乳粉及辅食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50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此次抽检主要对沭阳县、宿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洋河新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代理商、大型商超、乳粉专卖店等进行了随机抽检,共随机抽检50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45批次。在婴幼儿辅食抽检上,重点抽检了营养米粉、肉松、磨牙小饼干等。此次专项抽检加大了农村覆盖面,其中在宿城区的陈集镇和市经开区南蔡乡共抽样12批次。
如今,不少消费者在给婴儿选购奶粉等食品时,喜欢从国外品牌。对此,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以书在发布会上提醒道,进口的奶粉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进口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进口奶粉没有中文标签或者加贴标签,以及其他不符合标签规定的,是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的。因此,在选购进口奶粉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查看中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