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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消保委成立,新增六项公益职责

  3月15日,常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州市消保委)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举行。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常州市消保委成立后新增六项公益职责。

  

  杨春杰 王启明 刘国庆

  市消保委成立大会对《常州市消保委章程》草案进行了审议,对第一届全委会常务委员名单等事项进行了表决,选举确立了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平为主任,常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何革为常务副主任,包括16名副主任、35名常务委员和33名委员的第一届全委会组织架构。

  据介绍,常州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5年,重新组建“常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要有几方面原因。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协会界定为“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组建“消保委”,有利于履行公益性法定职责,区别于一般的社团组织,与其法定地位更加相适。2017年7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据此,常州市政府于2017年12月12日批复同意成立“常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组织是一个特殊的公益性组织。它没有特定的会员,是为所有的消费者服务;不收取会费,不开展任何的有偿活动,完全靠政府财政提供经费保障;组织架构也是以相关公职人员为主。因此,称“消保委”更能彰显其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据悉,常州市消保委是全省第四家成立的地市级消保委。新成立的常州市消保委除了担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维权组织的8项公益职责(提供信息咨询、参与立法立标、参与监督检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受理投诉、委托鉴定、支持或提起诉讼、揭露批评)外,还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新增了6项公益职责:宣传引导、参加价格听证、消费调查、约谈经营者、披露投诉提请征信、引导行业自律。

  市消保委常务副主任何革表示,今后消保委将立足民生,切实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效能;找准定位,积极履行社会监督职能;顺应形势,努力推动消费维权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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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消费维权数据

  记者从常州市工商部门获悉,2017年全市12315热线共接听来电4.4万余件,同比减少1.4%。其中,咨询3.4万余件,投诉8135件,举报1515件。12315热线电话首次接通率达95%,投诉举报办结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43万余元,同比增长14.3% 。

  商品类投诉五大热点分别为:交通工具、服装鞋帽、家用电器、装修建材和家居用品。服务类投诉的五大热点分别为:销售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等。举报的五大热点分别为:无照经营、质量不合格、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投诉中,餐饮投诉增幅明显,同比增长34.4%。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商家关门导致预付卡无法使用;虚假宣传、缺斤少两;结账时商家多收钱等。

  网购投诉热度不减,达764件。主要表现为,网购商品价廉物不美占23.8%、虚假宣传占17%、售后服务不到位占9.4%。

  2017年全市共抽检成品油、儿童玩具、电动车等57个品种,1075个批次,合格率为73.9%,连续三年超过70%,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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