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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车没年检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没和车主说明过,要赔!

  快报讯(通讯员 鼓研 记者 刘遥)南京大桥高架上曾发生一起四车追尾事故,交警认定最后一辆车的车主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买过保险,可因其车辆未按时年检,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近日,记者了解到,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保险金85230元。

  2016年3月,张某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2016年8月18日,张某驾车发生连环追尾事故,交警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该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为85230元。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可该保险公司不愿意赔偿,因为保险条款中约定,保险车辆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不负赔偿责任。而张某的车辆事发两年前就已年检到期了。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不能证明曾向张某明确说明。另外,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对机动车要进行强制年检,所以该条款依法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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