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鹿伟 谢毓灵)3月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震宁领衔,江苏代表团32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制定《长江水环境保护法》。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已经是江苏的全国人大代表第四次提交该议案。
此前,江苏团的代表曾在2014年、2016年、2017年3次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长江水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受到大会主席团高度重视。2017年底,全国人大环资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将长江保护立法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本届代表再接再厉,继续提出此项议案,以促进长江水环境保护立法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尽快启动立法程序。
据了解,长江是我国的第一大河流,水资源占全国三分之一,沿江城市占全国的三分之一,长江流域经济总量占据全国“半壁江山”。目前,我国饮用长江水的人口约为4亿,南水北调工程全面建成后,饮用长江水的人口将达到8亿左右。可以说,解决了长江流域发展与保护的问题,就解决了我国一半的发展与保护问题。但长期以来,长江承载着沿江220多座城市生活污水和数万家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长江水污染日益加重,水生态日趋退化的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下游的饮用水安全。从近年江苏省人大开展的《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看,长江下游水环境形势严峻、不容忽视:长江过境水量呈下降趋势、上游客水水质下降。长江成为沿江城市的下水道,沿江城镇林立,港口码头密集,排污口与取水口犬牙交错,也直接影响饮用水源地的供水安全。船舶运输污染隐患较多,沿江岸线无序开发问题依然存在。缺少统一保护长江水环境的法律依据。
因此,制定《长江水环境保护法》,依法遏制长江水污染加剧和生态退化的态势,推进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饮用水质和生态安全,确保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代表们提出了立法重点——
一是确立“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原则;
二是对长江功能进行法律定位,以饮用取水、生态用水为先,合理确定生态修复、生产用水、灌溉、行洪、 航运、旅游等功能位次;
三是划分严格的保护区,全流域实行分级保护;
四是建立全流域省际间联防联治协调机构,实行干流上下游水质交接责任制和双向补偿制度;
五是制定长江水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大力淘汰落后污染产能,严格限制污染项目向上游地区转移,沿江地区逐步建设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园区,限期关闭重污染园区和企业;
六是加快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共同打造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绿色大河经济带,并绿遍“一带一路”。
代表们呼吁,将制定《长江水环境保护法》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尽快启动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干流各省(市、区)立法机构参与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