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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屡罚屡犯说明处罚太轻!人大代表 呼吁对“精日”行径划明法律红线
南京市律师协会和现代快报联合举行座谈会,专家学者建议出台司法解释,地方可先行立法
  南京市律师协会、现代快报联合举行座谈会
  张建军
  邱鹭风
  吴先斌
  张利军
  谈臻
  吴明秀
  刘伟
  陈烈
  孙远辉
  王春兰
  王玲

  近来,部分“精日”分子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民族底线,拿民族伤痕开玩笑,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愤慨。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的规制尚显薄弱,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呼吁,对“精日”行径应该划明法律红线,从立法层面进行严惩。

  3月7日,南京市律师协会、现代快报联合举行座谈会,多位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和抗战纪念团体代表,就推进严惩“精日”行为立法以及在现有条件下对“精日”分子提起诉讼等问题展开研讨。

  

  现代快报特派记者 郑春平 鹿伟 记者 陶维洲 顾元森 刘遥 邓雯婷/文 马晶晶/摄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

  严厉谴责!必须对“精日”类似事件划明法律红线

  3月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在审议发言时专门提到了“精日”类似事件。“对于一小撮‘精日’分子的无耻行为,我们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龙翔代表严肃指出,对“精日”分子违法滋事、罔顾民族感情、无视公序良俗、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特别是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亲属感情的无耻行为,我们表示强烈愤慨和严厉谴责!

  在谴责的同时,龙翔代表坦言,对极少数青年的“精日”行为也深感痛心。“这些人身为中国人,却没有正确的国家民族观念,思想扭曲,毫无最基本的是非观、廉耻心,身着仿制二战日本军服在抗战遗址前拍照合影、在微信群污蔑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以及在纪念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碑前公然录制无视历史、污蔑公众的视频,极其无知、无耻,产生了恶劣社会影响。”

  龙翔代表认为,这虽然是极少数人的极端行为,但也反映出我们在法治教育、国家民族观的教育方面还存在不足。因此,他建议国家各有关方面要正视此类事件的发生,要高度重视亚文化中一些反文明、反人类的极端内容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更加重视加强青少年历史教育,打牢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底色,切实担负起振兴国家和民族的责任。同时,加大历史大众化传播的研究实践,让历史教育效果深入民心。

  “必须要在法律上给类似行为划出红线。”龙翔代表表示,尽管几起类似事件的当事人都已经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屡罚屡犯,说明了惩处太轻,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因此,建议完善对此类相关问题的处置立法,为此类事件划明法律红线。

  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民盟江苏省委副主委熊思东:

  可从出台司法解释着手,再上升到现行法律的修订

  连日来,熊思东代表持续关注“精日”事件,并严厉谴责此类行径。3月7日,他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族情感和精神底线不容挑战。不过,光是从道德层面上进行谴责是不够的,重点还是应该从法律层面,让这部分人群不敢妄为,否则一定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这几天,我和其他代表也多次讨论了这个话题。”熊思东代表说,大家的观点是很一致的,都认为应该通过立法手段,对“精日”行径进行严惩。“关键在于,应该从哪个角度、如何着手进行。”他建议,基于种种考虑,可以先从出台司法解释入手,然后再上升到现行法律的修订。

  熊思东代表表示,他也一直在关注法律界人士的观点,“就出台司法解释而言,从目前来看,也是有着充分的依据的。”

  值得一提的是,人大代表们的呼吁,与专家学者的建议不谋而合、相互呼应。

  3月7日,在南京市律师协会、现代快报联合举行的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从地方立法、国家立法、社会教育、公益诉讼等多个层面展开了热烈讨论,并为推进立法、严惩“精日”行为提供了大量可行性意见。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法律不光是为了制裁犯罪,还有教化、预防、指导作用,我们需要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划清行为的底线。”

  在具体的做法上,专家学者建议,在国家立法层面,可考虑分两步走,先建议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扩充相关法律条款的涵盖范围,之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就现行法律进行相应修改或新增。另外,南京和江苏可先行出台地方法规,对“精日”行为进行严惩。

  扩大刑法中寻衅滋事、极端主义的范畴

  在座谈会现场,维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律师大联盟(以下简称“维真大联盟”)成员、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谈臻表示,“精日”分子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扮日本兵拍照事件曝光后,维真大联盟便就这种行为是否触犯刑法进行了研讨。

  “他们选择南京这个特殊的城市、抗战遗址这个特殊地点,着仿制二战日本军服摆拍照片,是对抗战先烈英灵的亵渎,甚至有为日本军国主义张目的嫌疑,侮辱了中华民族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谈臻说,在他看来,这种行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并非普通的行政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然而,目前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只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以寻衅滋事对两“精日”分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因此,我们首先考虑‘精日’入刑的一个路径是,建议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把特定的‘精日’行为纳入寻衅滋事罪的调整范畴。”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伟建议,两高应尽快出台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将以穿日本军服照相、炫耀等方式贬低中华民族英勇的抗战历史、亵渎抗战先烈的英灵,以及以其他内容的文字、图片、语音、照片、影视、表演、肢体语言等方式美化日本侵华战争、宣扬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武士道精神、否认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等,进而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中华民族尊严的行为纳入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除了寻衅滋事罪外,我国现行刑法中还有对极端主义的规定。”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吴明秀介绍,就现有司法实践看,极端主义的概念中并未包括“精日”行为,他建议,两高也可以考虑出台司法解释,扩大极端主义范畴,将宣扬军国主义、纳粹主义等极端主义的“精日”行为纳入,从而达到“精日”入刑的目的。

  在刑法条款中增加反民族仇视等表述

  对于吴明秀的建议,参加座谈会的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表示赞同。她更进一步提出,“精日”入刑还可从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修订入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现行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主要内容是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相关规定,并未将“精日”行为纳入。

  邱鹭风建议,可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四、五、六四个条款中,分别增加法西斯主义、种族主义和民族仇视的表述。她举例,现在刑法的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的规定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可以修改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法西斯主义、种族主义和民族仇视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此,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兰表示很赞同上述修订,“这就对‘精日’行为在刑法上有了明确规定。”

  另外,邱鹭风还认为,需要同步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加相关表述。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可扩容为:煽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法西斯主义、种族主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战争,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宣扬包含上述内容,或者侮辱国家和民族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可以将‘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行为纳入,彰显法律的教育引导。”邱鹭风说。

  呼吁制定中华民族尊严保护法

  “‘精日’行为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和中华民族尊严的侵犯。”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利军认为,土耳其就有明确的侮辱国格罪,我国也可借鉴国外经验,在《刑法修正案》中,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作出修正,将侮辱国格、侮辱民族尊严的行为,与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等行为并列,纳入刑法规制范畴。

  “目前,我们已经有了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而且在刑法中也有了对于侮辱国旗、国徽、国歌行为的相关罪名。”吴明秀表示,这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他认为,可以遵循这一立法体例,在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与中华民族尊严保护法》,构成保护我国国格和民族尊严的完整法律体系。“保护法出台后,就可以通过刑法修正案,将侮辱国格、侮辱中华民族尊严罪写入刑法。”吴明秀说。

  地方可先行出台严惩“精日”的法规

  参加座谈会的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烈提出,可以考虑地方立法先行,一来可以保护民族情感,二来也为逐步推动国家立法打下基础。

  比如,禁止在一些承载民族情感的特殊场所,如抗战遗址等地穿侵华日军军装、拍挑衅视频等;维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对孩子们的爱国主义教育作出一些明确规定,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

  邱鹭风教授也认为,南京完全可以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法律不光是为了制裁犯罪,还有教化、预防、指导作用,我们需要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划清行为的底线。”邱鹭风说。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玲进一步建议,南京在制定地方法规的基础上,还可以对“精日”分子搞个类似黑名单的名录,在某些方面对这些人进行限制,向他们表明南京的态度,“我们不欢迎你”。

  推进相关立法已经迫在眉睫

  “这种‘精日’行为是对历史真相的挑衅,对民族尊严的亵渎,极大地伤害了我们的民族情感。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们都要正告这些‘精日’分子,‘民族底线不容挑战’。”现代快报社总编辑赵磊表示,此次现代快报联合南京市律师协会举行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探讨“精日”行为入刑,就是为了推动立法进程。“这些‘精日’分子三观不正、歪曲历史真相,接二连三地挑战民族底线,是任何一名中国人都不能容忍的。”赵磊表示,推进相关立法已经迫在眉睫。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远辉表示,“通过立法严惩‘精日’行为,就是要让少数‘精日’知道这条线是不可逾越的。”

  要防备不良外来文化侵蚀

  座谈会上,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馆长吴先斌还提出了青少年的教育问题。

  “‘精日’群体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其中暴露出我们在教育方面的问题。”张建军说,“现在网上经常谣言满天飞,我们辟谣都赶不及。”他认为,这些谣言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史观错误,一种是史实错误。“一些人为了博眼球,从这儿摘一点从那儿摘一点,最终拼成一个错误的东西,对青少年造成误导,扰乱视听。”

  学校教育也需要改变。张建军说,很多学生都是按照记人名、背年份、考卷子的思路来学习历史,把孩子推远了,导致他们不愿意学。“我们要思考,到底是以分数来衡量,还是以效果来衡量。我认为应该把中小学生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为德育的硬杠杠,每年必须参观一定数量。”

  吴先斌则认为,对于历史,不仅要宣传,还要鼓励青少年进行大量社会层面的实践活动,将校园教育活动转变为历史社会实践活动。“因为校园教育只是一部分人在参与,而历史社会实践活动是人人都来参与的。”吴先斌建议,组织一些能“走心”的历史社会实践活动,而不是传统刻板的知识灌输。

  另外,两位馆长都提到,要防备不良外来文化侵蚀。对于外来文化要有所甄别,对带有色情、暴力、军国主义色彩的东西,要明令禁止。“不是说对于外来文化我们要‘关门’,而是要有选择地让它们进来。”张建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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