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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江苏717万专技人员注意了
以后评职称将“以用为本”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日前出炉,破除唯学历资历论文倾向
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资格条件,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还有绿色通道

  到2020年,全面完成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高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科学研究、律师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江苏省实际的体系健全、标准科学、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化的职称制度……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明确职称评价导向、创新重点人才群体职称评价、完善职称评价机制、协同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加强和改进职称监管服务等七个方面破除唯学历资历论文倾向,实现职称评审各要素创新突破,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江苏人才发展新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谱写新时代江苏发展新篇章提供人才支撑。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这一改革将惠及全省717万专业技术人才。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项凤华

  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自由职业者也可申报相应职称

  逐步向县(市、区)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

  在评价标准上

  创新突破

  破除唯学历资历论文

  重能力重水平重实践

  多年来,标准问题中最为诟病的是“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问题,这次改革,江苏在全国率先系统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意见》明确:树立以用为本导向,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资格条件,坚持干什么、评什么,重能力、重水平、重实践。具体为:

  破除唯学历倾向,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申报条件,除有职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外,对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非本专业学历予以认可;

  破除唯资历倾向,合理设置工作年限要求,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和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破除唯论文倾向,按系列、层级、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合理设置论文条件。对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理论性强、研究属性明显的职称系列,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工程技术、艺术、翻译、工艺美术等应用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对申报初、中级职称和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实行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艺术作品、设计文件、教案、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科研成果要求。

  在评价政策上创新突破

  创新重点人才群体职称评价,突出“高精尖缺”

  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江苏规定,研究制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认定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逐步提高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中的青年人才比例,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梯次结构。博士后在博士后工作站或科研流动站工作期间,能创造性开展博士后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可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认定高级职称。

  在工程职称系列增设乡土人才专业,组建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健全乡土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重点评价其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综合业绩。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经济薄弱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在服务范围上创新突破

  拓展和规范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进一步畅通非公经济组织专业人才、社会组织专业人才、自由职业者和新型用工形式等职称申报渠道。根据个人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科技、教育、医疗、文化、法律服务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享有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待遇。

  进一步拓展外籍人才职称评审人员范围。在江苏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服务军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军队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的委托程序可参加该省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安置到江苏企事业单位的军队退役人员,其在军队期间取得的职称予以认可。

  在评审权限上创新突破

  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明确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一是扩大市、县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向创新创业能力强、行业人才密集度高、职称工作基础好的设区市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向县(市、区)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二是巩固本科院校职称评审权下放成果,将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扩大到全省高职院校。三是稳步推进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评审。四是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

  在监管服务上

  创新突破

  职称证书统一管理

  开通查询验证服务

  政府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微观管理和事务性工作。对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职称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和评估,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强化各级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各级各类评审委员会须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备案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评审专家跨区域交流机制。自主评审单位评审委员会应有一定比例的外聘专家。

  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开发建设全省职称网上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科学设置评价程序,完善申报服务功能,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做好全省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和应用工作。加强职称证书统一管理,加快推行电子证书,开通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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