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看到,失信惩戒的加码,是大势所趋。南京新规,为这一大势又添例证
一年闯红灯5次将构成交通失信,这是昨天引来众多媒体关注的南京新规。
如果以为这只是给开车人念的“紧箍咒”,那就错了。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年内累计达5次以上的,将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
根据细则,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的交通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严重3个等级。
如果构成交通失信,意味着对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都会产生影响。
要是更直白一点说,发生这类行为,可能影响你买房、买车、找工作,后果堪称严重。
如此“严苛”,肯定会引起议论。不过应该看到,失信惩戒的加码,是大势所趋。南京新规,为这一大势又添例证。
上月底,国新办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春运期间,旅客各种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严重的将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值得一提的是,客运服务企业的诚信建设同样被强调。
这一规定,恐怕会让很多人吃惊。以往,春运期间的一些失信行为,容易被“熟视无睹”,或者“无可奈何”。在这个问题上动真格,少见。而联系“高铁扒门”事件引来的失信惩戒话题,人们普遍希望类似的规定可以有更宽泛的适用范围。
而深圳也曾推出过类似南京新规的规定。2015年9月10日深圳晚报报道,闯红灯5次就会成为个人信用污点,这一规定同样涉及行人。
2007年3月的消息,在深圳,一年闯红灯5次以上罚款加倍。
无论是纵向看,还是横向看,“加码”的趋势都很明显。而这种“加码”有其必要性。
以行人闯红灯为例,这是一个“头疼级”现象。各地推出过各种惩戒手段,如在大屏和纸媒曝光,但效果只能“两说”。
面对惩戒,“中国式过马路”照样频现,这就尴尬了。怎样才能化解这一尴尬呢?将这一行为纳入失信范围,和个体信用挂钩,是一个值得鼓励的举措。在信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值钱”的当下,对失信惩戒无所谓的人怕是稀少。
当然,一些网友提出“无意闯红灯怎么办”等问题,也有关注的价值。铁规之外,“刚柔相济”值得考虑——深圳就有“洗白”机制:如果一段时间后不良记录者有所改善,在咨询交警专业意见后,会考虑将其从黑名单中降级或剔除。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