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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违反禁放规定,6人被拘留

  快报讯(通讯员 佘红武 记者 顾元森)春节长假期间,全市禁放区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44个,共立案查处违法燃放、销售行为18起,行政拘留6人,行政罚款12人。违规燃放行为与去年同比基本持平。据市消防、卫计、环保部门统计,春节长假期间,禁放区没有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警和人身伤害事故。

  春节假日期间,南京市共出动烟花爆竹禁放执法力量4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单位、场所、小区、街巷等5万余处。安监、城管、工商、交通运输、消防等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巡查执法,做到每起必处、每起必查、查获必罚。公安部门认真对待每一起警情,做到现场必勘,对查证属实的,每起必罚。

  元宵节即将到来,市禁放办提醒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买不放烟花爆竹,不放“孔明灯”。届时,警方将加大社会面执法巡查力度,确保元宵节烟花爆竹禁放成功。

  市禁放办承诺: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200元。

  部分案例

  ●2月16日22时,根据群众报警,建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在南湖东路文体村路边查获杨某在其居住的小区路边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收缴烟花爆竹2箱,建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月20日6时许,李某在高淳区淳溪街道淳中路与镇兴路交叉路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获,高淳公安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2月20日8时许,安徽宣城人王某在其经营的高淳区淳溪街道水产市场门店为“开门迎财神”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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