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出卖人见房屋涨价,继而不配合过户。他不仅占有买方首付款迟迟不退,还逃离住所隐匿在外。近日,南通崇川法院承办法官利用新手机号注册的微信,将卖房人加为好友,并利用微信视频调解办结了此案。
严君臣 顾彬 顾建兵
据介绍,2017年初,罗先生通过中介获悉,徐先生有一套带学区的三居室住房想出售。双方便于当年2月2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170万元,并于当年5月中旬过户交房。次月下旬,崇川区出台《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试行)》,南通学区房价格骤升。
5月份约定的过户期限临近,罗先生突然被中介告知过户事宜暂缓,原来是交易房屋上查到有法院查封。罗先生约上徐先生急忙前往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经问询,案涉房屋先后被如东、崇川、港闸三地的法院查封。徐先生只是敷衍罗先生,表示尽快处理。
此后,双方协商多次未果,徐先生更是避而不见。后来徐先生又说,自家有一户房子可以低价转让,但他只肯先签合同并索要首付款。双方就此单没能达成协议。罗先生觉得上当受骗,上诉至崇川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被告,但电话无法接通,邮寄送达的传票也被退回。承办法官意识到徐先生已有躲债的嫌疑,查询后发现他同时是其他三个案件的被告,后来都是以调解方式结案。还有一起案件,他干脆不出庭了。
为加快审理进度,承办法官用自己的新手机号注册微信账号,向徐先生发出“添加朋友”的邀请,但对方一直未予接受。但法官并没有放弃,又多次发出请求。没想到一次竟顺利通过了验证,法官与被告成为“微信好友”。
在接下来的半个月时间里,法官与其沟通交涉多达九次,最终徐先生被法官的“执著”感动,出面接受调解。结果是双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徐先生同意退还房款33万元,并补贴损失6万元,合计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