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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纠正冤假错案,密集发声不寻常

  当下,纠正冤假错案,需要直面“及时”的命题。“及时纠正机制”正有此内涵

  这几天,“纠正冤假错案”成了一个高频词。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8日在北京表示,按照有错必究的原则,包括过去发生的冤假错案,只要发现一起,司法机关就纠正一起。

  5日至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2月6日,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也提及“持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不断取得新成绩”。

  这些讲话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如此密集发声,少见吗?其实,2017年的2月,“纠正冤假错案”作为一个关键词也很热。不仅如此,这些年,“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被愈加强调。

  一个可以感触到的形势是,纠正冤假错案,在发力。

  去年11月有个数据:十八大以来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7件,宣告4032名被告人无罪。

  当下,纠正冤假错案,需要直面“及时”的命题。“及时纠正机制”正有此内涵。

  呼格吉勒图、聂树斌两案,纠正过程的艰难和持久,给人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以聂案为例,从2005年到2014年,十年间,河北省两度复查聂树斌案,未见公布结论。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异地复查聂树斌案。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做出再审终审判决:聂树斌无罪。而当年6月,最高法院提审聂树斌案,被视为史无前例。

  “攻坚”取得最终成果,令人欣慰。而这也启示着,唯有及时纠正,才能让正义来得更早一步,才能减轻受冤者及其家人的痛苦程度。

  当然,“及时”不是一味求“速”。及时而扎实地纠正冤假错案,无懈可击,才是正解。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制度和机制的保障。

  例如,对一些当地纠正难、阻力大的案件,建立异地审查制度受期待已久。2017年,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五种情形”,最高检可指令其他省级检察院异地审查。这就为除障、遏阻奠定了基础。

  相关制度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建立与健全。例如,申诉难、立案难、再审程序启动难,是纠正冤假错案容易遇到的问题。这也给机制上的应对与创新,提出了新要求。

  民间历来关切“洗冤”,关于某些旧案的新闻报道,非常吸睛。人们从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密集呼应中探寻某种信号,也就顺理成章了。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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