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深夜尾随单身女子,抢劫了80元和一部手机,钱还没用完,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南京栖霞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丁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丁某今年41岁,没有工作,2000年因放火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2017年的一个夜晚,丁某尾随一名单身女子来到栖霞区和燕路某小区。在电梯旁,丁某上前掐住女子的脖子,强行将她拖至楼梯过道里,从女子口袋里抢走现金80元和一部苹果6plus手机。为了防止受害人认出自己,丁某甚至将她的眼镜抢走。
几天后,公安机关将丁某抓获归案,而此时抢来的80元还没用完,警方将剩下的70元赃款扣押。据丁某交代,抢来的那部手机被扔在某小区旁的绿化带内,后警方找到这部已经被损毁的手机。经过鉴定,这部手机价值2812元。很快,警方将依法扣押的70元发还给受害女子。
栖霞法院审理认为,丁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退赔受害女子2822元。(文中人物系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