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醉酒驾驶共同犯罪案件,嫌疑人李某在明知他人醉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并上道路行驶,被民警查获。交警调查获悉,李某等3人在一起喝酒,酒后李某突然想起要找人要装修的工程款,就让一同饮过酒的朋友开车带着自己去要账,李某明知他人在饮酒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车辆放任驾驶机动车辆,结果共同构成涉嫌危险驾驶罪。
无独有偶,丰县交警近日又查到一起类似交通违法行为。当天,丰县交警大队公安检查站民警在路面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轿车行驶异常,遂对其进行检查。经查,司机王某一身酒气,车上两个乘车人也有酒气,民警对司机进行抽血送检,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值为127.3mg/100ml,达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交警经调查了解到,司机王某等3人在饭店喝酒,王某喝的是啤酒,另外两人喝的是白酒。当晚9点钟,3人准备开车回家,由于车主喝的是白酒,王某便要来钥匙开车。
警方表示,司机王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车主明知王某醉酒仍将车交给他开,同样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24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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