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现代快报1月31日的社评《瞒报者获罪免罚,究竟合不合适?》后,我觉得对瞒报者获罪免罚,不只是量刑上的偏轻,还有一点值得一提,那就是有点就事论事,没有深挖瞒报的根源。
这位安监分局局长自己说:“考虑到我平时和他们的关系不错,我就主动帮助他们隐瞒这起事故。”一个主管安全生产的局长,主动为下面瞒报亡人事故,关系确实够铁的。不过值得追问的是,他们为什么会“关系不错”?
那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最想与主管安全的部门“拉关系”,希望关键时刻有人“帮说话”。大方县安监分局局长帮矿方瞒报,是最好的例证。
常在一起吃吃喝喝的“酒肉朋友”,关系确实不错,遇事会两肋插刀,拔刀相助。
有亲友关系,或者是一个“部分”的人,这种关系就更铁。
在一些案例中,有人拿了人家的巨额贿赂,当然不希望对方出事,否则有可能拔起萝卜带起泥。为对方瞒报,主要目的还是捂住自己腐败的盖子。
我没有这位安监分局局长腐败的证据,但有关部门,对“关系不错”这句话应该进行合理的推理,并深入调查“关系不错”的原因。“关系不错”不只是瞒报的原因,也可能是矿难的原因之一。由于“关系不错”,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和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必然会酿成矿难事故。也只有查清了“关系不错”的真相,才会有正确的判决,真正做到罪有应得。
南京 吴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