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赵丹丹 余乐)“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龄化浪潮来袭,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各种养老形式不断涌现,但侵害弱势老年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省人大代表、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李军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为避免养老机构中出现虐待老人的现象,建议专门立法保护一些高龄、失能老人。他同时建议对养老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尤其是普惠型的乡镇养老院。
李军说,他经常在网上看到一些关于养老机构虐待、殴打老人的报道。“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机构养老在社会养老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他说,这说明社会对老人的保护责任正在不断强化。
李军建议完善地方立法。他发现,按照《国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已经在2011年制定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他建议,应该在此基础上制定《养老机构公益保护条例》,给予养老机构中的老人,尤其是那些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高龄、失能老人更周到的权益保障。
他建议,行政机关应该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同时希望按“互联网+养老”的方式进行打造,引进公益组织,对养老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在此基础上,由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部门会同相应的乡镇检察室,对行政权力履行是否到位,养老机构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老人合理的权益保障、诉求是否得到满足等开展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