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孙子卖房
须和老伴一起来公证
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市民张大爷80多岁了,他想把自己房子卖掉,给孙子买新房。近日,他来到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孙子去卖房子。公证员告诉他,这套房子是他和老伴的共同财产,需要两人一起来办理公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和询问得知,这套房子是张大爷所在单位分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出售这套房子,必须要征得张大爷老伴的同意。公证员要求张大爷通知老伴到场签字,他一听火了: “我辛苦工作了一辈子,这是单位分给我的房子,跟老太婆有什么关系!”张大爷认为这是公证员在刁难他。公证员耐心地讲解婚姻法中的相关条款。考虑到张大爷年纪太大,腿脚不便,况且近日南京是暴雪天气,公证人员提出近日上门为老人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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