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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给“劝烟猝死案”纠错,怒赞一个

  法不容情,法院的判决什么时候都需要客观、冷静、公正。但愿这种一审先错、二审纠错的例子不再有。

  昨天,受到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有了一个让公众怒赞的结果——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劝烟者无责,不用赔钱。此判为最终判决。这一判决的核心意义在于纠错,呵护公平正义。

  去年5月份,郑州的杨先生在小区电梯内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离世。后老人家属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四十余万元的赔偿。2017年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酌定杨先生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舆论大哗。

  虽然是“酌定补偿”,但实有强制的感觉。既然没有因果关系,干吗让人“赔钱”呢?一审法院的“和稀泥”让人感觉非常不好。法律是刚性的,错就是错,没错就是没错,不能含糊,更不能搞平衡。

  劝烟者主动表示要给予1万元的补偿,那是法律之外的事。至于法庭判决劝烟者“补偿”,性质就不一样了。可以说,从一审判决结果面世起,就有硬伤暴露。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谓人心所向。

  一审和二审都坚持“无必然因果关系”,但就因在赔偿问题上态度迥异,引来两种舆情——一审判决令人惊愕,随处可闻质疑的声音,就连原告方也不满意,于是才有了原告方在一审之后的愤然上诉;而二审判决结果一出来,万千网友就深表欣慰。足见公心民意。

  这中间,有不小的教训值得总结。这起案件,脉络和细节并不复杂,依据法理,完全可以作出公正判决。一审中出现的“走偏”很让人想不通。

  “二审纠正”不是万能的。从一审开始就判决精准无误,这是一个基本的要求。

  在电梯里吸烟,是二手烟问题的极致表现之一。民众依据法理法规和道德规范,对电梯里的吸烟者进行规劝,是合法合理的。

  现实中,劝烟者并不多见,劝烟者往往给人一种“弱势”的印象。2016年10月,在河北廊坊,一名电梯里抽烟的男子暴打劝烟女子的新闻,引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怒批,并寻找知情者。

  郑州这起案件的示范意义在于:法律在为劝烟者撑腰。反之,则是对正当行为泼冷水。

  假如劝烟被打却难以维权,假如劝烟无过错却被要求“赔钱”,今后谁还敢、谁还愿意在公共场合劝烟?民众强烈关注这一案件的“走势”,实质是关注法律和司法机关对无过错的敢言人士的支持力度。

  当然,这一案件牵连着一起不幸的事件。但表达“同情”需要和维护法律权威加以区分。法不容情,法院的判决什么时候都需要客观、冷静、公正。

  但愿这种一审先错、二审纠错的例子不再有。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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