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读品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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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说忠

  (2)忠君。当忠的对象直接与统治者的君相连后就形成了“忠君”问题。关于忠君问题,实际上是如何处理君与臣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先秦许多文献里,都是从双向性上来规定和定位君臣之间的关系的。从正面说,“君仁臣敬”“君惠臣忠”,这也叫着“君臣有义”。也就是说,君之义在仁,臣之义在敬。从反面说,那就是“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意思是说,君把臣当手足看待,臣就把君当腹心看待;君把臣当狗马看待,臣就把君当路人看待;君把臣当尘土小草看待,臣就把君当仇敌看待。总之,君臣正常关系的建立是有条件的,是有原则的。由此可见,这样的君臣关系正是遵循着“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德性,那就是忠之正。所以说,忠君的问题也有个正与不正的问题。对于具有忠之正的“忠君”思想不但不应给予简单的否定,还应吸取其中的合理营养。

  从战国后期开始,到汉代以后,尤其是宋代以后,忠君的方向发生了变化,即向着单向性、绝对性等不正的方向变化了。这就是“为人臣者,杀其身有益于君则为之”(《礼记·文王世子》语),“君为臣纲”(西汉董仲舒语),“君虽不仁,臣不可以不忠”(曾国蕃语),更有甚者,那就是宋代以后成为主流的观念:“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这样的忠就被称为“愚忠”“私忠”。通俗地说,这是一种丧失了“正”性的忠,背离了“公”性的忠,它已经完全将“忠德”异化了,变质了。这里似乎都不能用责任与义务等概念及其精神来讨论和评价“愚忠”“私忠”的问题,因为它属于奴才价值观。也就是说,当一种价值观念完全抹煞了个体价值、主体意义和独立人格,无论是在什么意义上这一性质的忠之思想都应该得到坚决的否定和批判。

  (3)忠君爱国。关于忠君爱国问题,实际上是包含了许多中国传统的爱国主义思想内容。论忠德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爱国的问题,正像论孝道一定要论家一样。“忠不可废于国,孝不可弛于家”(《忠经·序》),“不思报国,岂忠也哉?”(《忠经·报国章》)此之谓也。

  大家知道,中国传统社会另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就表现为“君国一体”。这一社会存在就决定了中国古代的爱国主义,往往是与“忠君”联系在一起的,对此必须进行具体分析。一不能将“忠君”一事一概而定性为糟粕,而是一要区分它的“正”与“不正”,二要看到忠君与爱国两者是否是统一的。具体说来,君之意是为了国家,为了人民,为了民族,那么,此时的忠君就等同于爱国。这一情况下所表现出来的爱国主义无疑是应该得到肯定和颂扬的。

  在中国历史上涌现出的许许多多的爱国英雄,仁人志士,其精神被中国人民千年传颂和高扬,尽管这种传统精神是在特定时空下和特殊对象下而形成的,但它还是在表征着符合人之为人的人性的光辉。还有那些感天动地的警言格句,充满着浓浓的爱国之情,每每读来,无不让人感怀不已。这些主要由忠德来体现的中国传统的爱国主义,已构成中华传统文化的美德而受到赞扬。

  中国爱国主义是有历史性、时代性的,通俗地说,爱国主义的具体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得到丰富充实的。例如中国近代而形成的爱国主义,就加强了国家民族等方面的内容。而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并随着习近平同志“中国梦”的提出,又使得爱国主义思想有了更加崭新丰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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