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出炉
放开食盐等23项
商品和服务价格
快报讯(记者 谢毓灵 张瑜)1月18日,在江苏省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上,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去年3月省物价局启动了对江苏省2015年版定价目录的评估修订工作,经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江苏是全国第二个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修订的省份。修订后的2017年版《江苏省定价目录》将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13种政府定价大项不变,放开了包括食盐等23项竞争性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据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奇介绍,修订后的目录保持现行目录的总体框架不变,保持现有13种(类)政府定价大项不变(即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教育、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和重要专业服务),主要放开竞争性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在放开(取消)项目中,主要是放开(取消)食盐,营利性民办教育,民航服务收费中的货物处理、保管收费,普通废弃物处置,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再生水价格,垄断性交易市场服务收费中的通信建设、人力资源、房屋交易,安全和消防设施检测、环境监测、委托性产品质量检验收费等23项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
下放项目中,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货运价等项目定价权下放市县。目录修订后,在13种(类)定价大项中,除电力价格以外,市县参与其他12种(类)定价大项的管理;在具体的定价项目分工上,经初步测算,市县参与管理的项目比例60%,更加注重调动和发挥基层的积极性。
此外,调整项目也有明确。郭奇介绍,将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房产测绘、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项目,调整到目录脚注说明部分,暂按现行规定管理,视相关改革推进情况、市场竞争程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订进程适时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