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把批评的矛头直指罗女士:缺少对规则的敬畏,是极端自私的表现。对照女子行为对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造成的巨大损害,罚款区区2000元何以服众?
1月9日,一则“女子带着孩子阻碍高铁发车”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一名带着孩子的女性旅客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劝解,该女子仍强行阻拦车门,造成该列车晚点发车。铁路公安介入调查后,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理决定。
很多网友把批评的矛头直指罗女士:缺少对规则的敬畏,是极端自私的表现。站在一已的立场,置影响到众人的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于不顾,还振振有辞地辩解,说明这位女士还没有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罗女士的行为,明显触犯了其中第七十七之第一款,“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和第十五款“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因此,当事人罗女士被铁路公安“顶格罚款”2000元,这一处罚有着非常充分的法理依据。
但应该看到,对照女子行为对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造成的巨大损害,罚款区区2000元何以服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罗女士的行为,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按照两款合并罚款2000元,并追加拘留5日,也是应该的。
有网友认为,罗女士应该被列入黑名单,禁乘高铁。但黑名单的使用主要涉及信用,而罗女士的行为不涉及信用问题,这个要求不应被采纳。
那么,罗女士被单位停职,合不合乎正义的要求?我认为,教师工作的特殊性,承载了社会对这一育人岗位的道德期待,单位对此作出停职处分,不仅仅是应对舆情的需要,还有回应社会朴素正义的意味,这也是基本能够站得住脚的。
至于铁路管理部门存在的执法不力、存在管理漏洞,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现代快报特约评论员 肖余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