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夫妇在扬州市江都区一十字路口摆摊卖水果,城管部门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其停止占道经营行为,均遭拒绝。 2016年3月,城管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至此,妻子黄某上前辱骂执法人员,并揪住其中一名执法人员的制服,打了一耳光;朱某见状也采用脚踹、撕扯衣服、手指戳眼睛等方式,殴打该执法人员。经鉴定,被打执法人员左眼受轻微伤。朱某夫妇归案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近日,经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夫妇在江都区法院同堂受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夫妇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两人坦白认罪、赔偿,具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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