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院长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钱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据悉,该案件为昆山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保案件,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办案,也体现出司法机关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在庭审中,记者了解到,被告人钱某某于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在周市镇新浦路一厂房内,在未经环保审批的情况下,开设滤芯、树脂清洗作坊,非法进行滤芯和树脂的清洗、回收作业,并将作业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排入作坊西侧河道,造成河道环境严重污染。案发后,钱某某主动向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随后,检察机关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该起案件为昆山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保案件。昆山市检察院公诉局副局长钟俊杰告诉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在因为犯罪行为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污染环境案件因其特殊性,没有刑法意义上明确的被害人,因此,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提起刑事公诉的情况下,再提起一个附带的民事诉讼,旨在追究被告人污染环境罪案件的刑事责任以及后续环境修复治理所产生的费用,因此,检察机关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让其付出双重代价。
据介绍,今年昆山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处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业禁止”,审结相关案件17件29人。推动“散乱污”企业治理,审结村集体土地租赁和返还房产案件115件,腾出集体土地3万余平方米。
葛宝华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