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不能任性了,记者从苏州市住建局获悉,日前,《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条例》,住宅房屋(含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装修不得拆改房屋基础、柱、梁、楼板、墙等房屋主体或者承重构件,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构件,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房屋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施工者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的,由县级市(区)住建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对不同用途的房屋作了相应规定,如新增了针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房屋幕墙的建设要求;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房屋和养老服务用房的,禁止在二层以上部位使用玻璃建筑幕墙或者石材建筑幕墙。
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或者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业,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