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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投保半小时后撞了,赔不赔?
保险公司:保单未生效,不赔;法院:出单即生效,得赔

  下午1点刚买保险,两点就发生事故。车主袁女士原本还在庆幸,可当她找到保险公司时,却被告知投保单上写得清楚,保险合同约定生效时间是从次日零时开始,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为此,双方对簿公堂。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王耀华 艾家静 何洁

  出事故时保单未生效

  去年6月8日下午,袁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给自己购买的一辆二手车买了车辆损失险、车损险不计免赔、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三责险不计免赔的险种。签了合同交了钱,袁女士便拿着保单离开了。

  保单显示的收费确认时间为8日13:27:52,有效保单生成时间为8日13:28:07,打印时间为13:29:00。保险期间自2016年6月9日0时起至2017年6月8日24时止。签单保费合计8000余元。然而,就在不到一个小时后的14:06:00,袁女士驾车与王某的汽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王某受伤。

  经交警大队认定,袁女士负全部责任。随后于12月中旬,王某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起诉袁女士及某保险公司,该院于2017年3月判决袁女士应赔偿王某车辆修理费等共4万余元。袁女士已于2017年6月中旬履行完毕。另外,因该次交通事故,袁女士花费汽车修理费4万余元。

  事后,袁女士拿着保单找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可保险公司的说法让她傻了眼:事故发生的时间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生效时间内,保单上约定生效时间是从2016年6月9日0时起。

  自己明明交了钱投了保却得不到赔偿,袁女士实在无法接受,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判“出单即生效”

  “一般情况下,是续保的话,业务员都会提前联系,让车主买好保险,和上一年度的保险时间续上,不会出现脱保的情况。”一名保险业务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

  对于袁女士这种情况,记者也询问了几家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员的回答基本如出一辙,“如果保单上写明了次日凌晨起生效,这期间没有保险的话,就算脱保了”。

  不过,虎丘法院支持了袁女士的诉求。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与袁女士签订合同时,虽然约定起始时间,但保险公司没有特别向袁女士说明这条有损投保人权益的条款,不能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主办该案的民二庭万玉明法官告诉记者,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故原告根据保单投保的项目向被告进行理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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