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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不动产登记将不再审查婚姻状况
夫妻间进行财产约定或离婚析产等情况除外

  记者昨从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获悉,本月起,常州不动产登记将改进婚姻状况审核方式,自然人在常州办理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抵押、变更等不动产登记,将不再审查婚姻状况,申办人无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等材料。

  不过夫妻之间进行财产约定或离婚析产等两大类情况,仍需进行婚姻状况审核。

  

  曹晶 张敏

  以申报人书面承诺为依据

  11月底,常州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改进不动产登记婚姻状况审核工作的公告》,其中规定:“不动产的共有情况主要依据当事人申报,不审核当事人婚姻状况,经各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分中心)询问当事人是否存在共有人, 且与合同等登记原因文件记载内容不冲突的, 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包括取得不动产登记和处分不动产登记,包括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抵押、变更不动产等多种情形。按照新规,今后自然人在常州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不再审查当事人婚姻状况,当事人也不需要再提供结婚证、单身证明、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改进审核方式后,办理业务时,登记部门工作人员会对申报人询问,以申报人书面承诺为依据,并结合购房合同、凭证等原因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从而弱化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核。

  两类情形仍审核婚姻状况

  据介绍,此次改进不动产登记婚姻状况审核,简化登记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是为了提供高效服务、便民减负、尊重当事人意愿,目前省内苏州、徐州等市已经开始实施。

  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依然有两大类情形,登记部门仍需审核婚姻状况。

  一种是涉及未经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及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离婚析产等情形。

  另一种是,考虑到房改等历史因素可能造成存在隐性共有人的情况。为准确确定不动产权利人,新规以2004年1月1日为界,登记在此以前的,处分不动产申请登记,仍需审核婚姻状况。个别区、镇分界日会有所差异,其中武进区以及邹区镇、郑陆镇、奔牛镇为2004年5月1日。

  申报不实将承担法律责任

  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再审查当事人婚姻状况后,有人担心夫妻一方申报不实给另一方造成不动产损失。对此,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已经有所考虑。比如,新政规定,夫妻一方可申请查询婚姻存续期内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瞒共有人、申报不实,导致登记簿记载与真实权利状况不符的,可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可以对不动产登记簿以及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进行变更,可以通过申请婚内“加名”来增加共有人。

  登记部门提醒,不动产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必须严肃。当事人申报不实导致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受损害方可通过向损害方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夫妻之间重新约定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可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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