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见习记者 耿朴凡)11月28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请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办法(草案)》拟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产假期间,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近年来,有关女性被家暴的新闻层出不穷,怎样保护女性人身权益?《办法(草案)》强调“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拟在县、乡(镇)级设立或指定妇女庇护场所,为遭受家暴的女性提供救助。《办法(草案)》中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者指定妇女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归家的妇女,及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和有赡养扶养关系的成年人,提供不超过15天的免费临时庇护和其他临时性救助。
育儿问题也一直让人关心。《办法(草案)》在女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表示,政府将加大供给公益性0-3岁婴幼儿社区托管服务,并制定托幼机构服务及收费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产假期间,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这与6月初征求意见时相比有所变化,从普遍性的假期变成了鼓励执行,从不少于15天变成了不少于5天。目前,江苏的奶爸们可以享受15天带薪“护理假”,如果再加上5天的共同育儿假,就有至少20天的时间陪伴、照料刚出生的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