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3版:中国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7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宁波爆炸案爆炸物持有者系逃犯

  爆炸原因或是拆解作业过程不慎

  28日下午,记者从宁波官方发布获悉,警方调查浙江宁波江北区“11·26”爆炸事件取得重要进展。警方已查明,11月25日晚间,在爆炸中心点有拆解销毁非法制造的爆炸物作业活动,26日上午8时40分许,再次进行剩余爆炸物处理。侦查证实并经技术专家评审一致认为,拆解作业过程不慎可引发爆炸,排除人为故意制造爆炸可能。

  浙江宁波江北区“11·26”爆炸事件发生后,宁波公安机关根据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要求,经过36小时全力侦破,调查取证取得重要进展。

  经警方对参与运送和拆解作业相关人员及见证人员调查,结合技术手段印证,爆炸中心点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李梦小区北侧原李家村外围空地的化粪池位置。非法制造的爆炸物含铝粉和硝酸钡成分,爆炸物由辽宁发到宁波。11月25日15时许,由小货车运至事发地点存放,于当晚开始拆解。

  经缜密侦查,警方锁定爆炸物归属者系安徽阜阳籍人员单某,男,1984年5月15日出生。单某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犯罪,于2017年10月25日被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上网追逃,警方通过工作于11月27日锁定单某藏匿于湖北省境内。

  当晚9时许,在公安部刑侦局、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组织协调下,宁波警方会同湖北警方联合行动,在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白沙镇潘桥村将单某抓获。经审讯,单某供述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毁灭非法持有的爆炸物,指使其在宁波的家人进行拆解冲洗销毁。

  警方进一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据新华社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