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配售一直被当成是“金矿”,特别是对一些高净值的投资者。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下称《细则》)的通知,对原《细则》作出了进一步强化,并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网下投资者同一交易日的未申购行为或同一交易日的未缴款行为,可视为一次违规行为。
修改后,证券公司须建立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网下投资者适当性自查。
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细则》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情形的,中证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6个月;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上述情形两次(含)以上的,中证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12个月。
哪些情况将上黑名单?
记者查阅《业务规范》后发现,使用他人账户报价;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网上网下同时申购;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委托他人报价;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以及,不符合配售资格;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情形都属于违规。
举例来说,如果同一个投资者,用了好几个账户进行网下申购报价,或者是没有按时把认购资金足额交掉,发生一次,就上黑名单半年,一年内发生两次,就得在黑名单上呆上一整年。
据《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