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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民用燃气表扩容改造费不收了
下月起取消4项供气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收费仅4项

  快报讯(记者 张瑜)南京市物价局近日下发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从12月1日起,全市补办燃气交费卡工本费、燃气复供费等4项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取消民用燃气表检校费等4项收费,还有14项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全省统一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要求,保留补办燃气交费卡工本费、燃气复供费、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燃气设施移改费4项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补办燃气缴费卡工本费是3元/张,燃气复供费是200元/户·次,燃气设施移改费,如果是室内管线走向移动2米以内,200元/户·次,每增加1米增加30元。

  取消4项供气项目服务性收费,包括民用燃气表检校费、管道燃气超配套范围工程安装费、管道燃气上门服务费(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维修服务)、民用燃气表扩容改造费。取消后,供气企业要继续做好相关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不得继续收取或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将放开14项收费,包括燃气设施拆除工程费、工商用户灶具维修费(单眼灶)、工商用户燃气设施添移改拆工程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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