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他十分爽快地转给女友15万元,让她去韩国做吸脂减肥手术;分手后,他却想把这笔钱追回……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判定女方不用归还。
今年52岁的储某在妻子离世后认识了施女士。施女士比储某小13岁,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储某总觉得自己年龄偏大,为了不让施女士受到委屈,他对施女士出手都很阔绰。
2014年11月,储某先后三次通过银行累计向施女士转账15万元,让她到韩国做了吸脂减肥手术。但在那之后双方发生争吵,施女士提出分手,后来与别人结婚。
为了要回这15万元,储某将施女士告上了崇川区人民法院,认为他转给被告的15万元属于彩礼钱,请求施女士如数返还。
崇川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款项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应为储某恋爱期间对施女士的消费性馈赠。现储某要求施女士返还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储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严君臣 张达军 顾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