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双十一”了,大家在准备好买买买的同时,是否注意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呢?近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近三年来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受理量逐年递增。2015年此类纠纷仅10件,2016年35件,2017年截至10月31日共40件。对此,法院发布了典型案例并给大家支招。
案例一:
购买尿不湿遇到了“限购”
“双十一”期间,因被“冰点价”所吸引,王先生在某超市网站连下两单,购买了某品牌纸尿裤1100件,支付货款5万余元。然而卖家以商品“限购10件”为由拒绝发货,并于次年1月向王先生支付了退款及赔偿积分。“6·18”前夕,王先生又在同一网络商家再次购买纸尿裤650件,支付货款逾14万元,但卖方又因商品缺货而拒绝发货。王某遂将商家诉至姑苏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与商家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已然成立,商家应当依约交付货物。因商家未提供商品限购的相关依据,且订单缺货亦不构成免责事由。商家不履行交货义务构成违约,故判决商家退还货款146370元,并支付赔偿金130000元。
案例二:
说好的“促销价”比官网价还贵
王先生在某天猫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商品购买页面表明其原价为4599元,而促销价为4499元,该手机当时在官网还未发售,王先生最终以4499元的价格购买了这部手机。但8月下旬,王先生无意中发现,该款手机在官网的发售价格仅为3999元。王先生认为商家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
法院认为,商家标示原价的行为属于虚假、捏造,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构成欺诈。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李某将涉案手机退还给商家,商家退还货款4499元,并支付赔偿金13497元,共计17996元。
支招:用法律捍卫合法权益
针对网络购物纠纷的类型,姑苏区法院法官提醒市民,网购时注重对所购商品信息的搜集和对比,理性消费,谨慎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注意核对交易价格、优惠幅度等信息是否与标示一致,以防不法商家的价格欺诈。如对网页标示相关内容有异议,要积极与商家沟通,留存销售页面、交谈记录、付款凭证等信息。遇到网购纠纷后,一方面可向监管部门投诉、反映,要求对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也可向法院起诉主张相应民事权益。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