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党建工作要求写进公司章程,是交行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加强党对交行事业的领导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推进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交通银行深化改革方案》、完善中国特色大型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头等大事。
交行党委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推进。2015年底正式启动公司章程修改工作,2016年7月完成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并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交行党委进一步完善章程修订方案:一是修改章程总则,体现根据党章和《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等内容。二是在章程中单设党组织(党委)一章,体现党委设置的形式和应履行职责。三是在董事会章节中,体现董事会决策本行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8月24日,章程修订议案分别获得交行董事会、监事会全票表决通过,并公开披露。10月27日,交行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以及汇丰银行、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股东踊跃参会投票支持。交行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最终以高票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党建入章公司治理决策程序圆满完成。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修订后的交行公司章程从制度上明确了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特别是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对于完善交行“党委核心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高管层授权经营、监事会依法监督”的中国特色大型银行治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