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及时、准确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身份等有关情况。10月31日,江苏高院下发《关于执行案件使用调查令的实施意见(试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理财、支付宝、微信、京东、糯米等账户情况,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以及被执行人作为债权人的其他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等,持调查令的律师均可以调查。
在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可以书面向执行法院申请调查令,在法院调查令授权范围内,就被执行人的财产、身份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律师持调查令可查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及财产情况,如房地产登记、机动车登记、知识产权登记、股权登记,以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登记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持调查令不能调取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律师申请使用调查令,必须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书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决定是否发放调查令。对于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代理律师提交申请时现场决定。执行调查令由执行局长签发。
律师持调查令进行调查时,视同法院执行人员的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记者了解到,此前南京中院已经实行了律师调查令制度,取得了不错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