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江苏省公安厅发布22项现场执法标准,让民警依法履职多了一道“护身符”的同时,也要求民警规范执法,再不能“任性”。(11月2日《现代快报》)
人员失踪报警应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债务纠纷警情不得拒处警,债主强扣财物应制止;家暴警情视情况调解可发《告诫书》;拒绝盘查,依法警告后民警可破窗……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言行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对民警在现场执法实践中“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及“做到什么程度”给予直观清晰的解答,提出明确规范的要求。此举有很强的针对性。
出台现场执法标准,既规范了执法行为,又保证了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让民警依法履职多了一道“护身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需要赋予警察必要的权力,然而与此同时还必须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法治社会的基础。警察执法不“任性”,不执“人情法”,不盲目执法,就是“必依”、“必究”、“必严”的保证。
常熟 奚旭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