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交通违法记录已经与个人信用挂钩,不少失信机动车驾驶人在保险、就业、银行信贷等方面受到限制。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从11月1日起,宿迁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也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孙旭晖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初,宿迁市就出台了《宿迁市文明交通失信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把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交通信用失信认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行管理。“通过实践我们发现,原先的信用管理办法,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有的失信行为覆盖范围不广,失信后没有救济途径等。”宿迁市交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民警涂永刚说,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宿迁市公安局和宿迁市信用办于今年9月份组织对原先的《办法》进行了修订,不仅适用于机动车辆和一些特定的运输单位及其下属企业,还特别扩大到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
“第一,将非机动车驾驶人还有行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第二,规定对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有失信行为的,要进行从重惩戒,三是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失信登记的调整,第四对重点运输企业纳入失信管理,第五是,增加了失信救济途径。”涂永刚介绍,新办法从11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每自然年度,累计交通失信3次以上的构成一般失信行为,违法累计5次的,构成较重失信行为,将会在个人评先评优、银行信贷、报考企事业单位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