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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张嘴任性一咬,结果上了法庭
梁溪法院审结4起妨害公务罪

  今年以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的4起妨害公务罪案件中,全都属于“张嘴就咬”型。除1起是吸毒男子抗拒执法外,另外3起案件中的当事人,都是因为情绪失控咬伤警察,最终各自领刑,后悔不迭。

  

  苟连静 朱鲸润

  “海归男”咬伤特警

  90后男子姜某某是一名初中毕业就远离父母去英国求学的小留学生,由于中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回国后难以适应,患有心理疾病并曾为此就医。2016年12月8日晚11时许,因感情纠纷,姜某某拦阻前女友及其母亲驾车离开,因他纠缠不断,当事人报了警。

  警察抵达现场后,姜某某仍然情绪激动。增援的特警抵达现场后,民警要求姜某某出示身份证并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姜某某仍然拒绝服从民警命令。在将其依法带上警车时,姜某某张嘴就咬,致使黄警官左手、右腿均被咬伤,钱警官的左手被擦伤。经法医鉴定,黄警官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姜某某主动赔偿黄警官3万元,钱警官两千元。根据姜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梁溪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姜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咬伤交警被判刑

  今年6月29日,年近5旬的陶某驾驶电动车违规载人行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交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陶某说自己没带,身份证号码也记不清。随着陶某情绪开始激动起来,交警决定扣留她的电动车。为了阻止交警,陶某将正在锁车的民警推倒,并将上前阻拦的吴警官背部及左上臂咬伤。经法医鉴定,吴警官左上臂的伤势已经构成轻微伤。

  梁溪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日前,梁溪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酒后滋事咬警察

  今年6月9日23时许,章某酒后在无锡市盛世家园小区门口滋事。接到报警后,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史警官在依法执行处警任务时,对章某进行制止,结果被章某一口咬在大腿上,当时就血流如注。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史警官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梁溪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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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公务罪最高可被判处三年徒刑

  刑法第277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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