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提出,是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相适应。在人们基本的物质生活得到保障之后,对人格尊严的需求更加强烈。十九大报告将保护“人格权”写入,彰显国家对人民各项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满足人民的新期待、新愿望。”
——十九大代表、法学专家薛济民
“报告明确加强对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接下来,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配套措施跟进。”
——十九大代表、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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