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之事无小事,尤其是涉及到租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更是不容小视。如果发现了安全隐患,责任人还不听劝阻,不加以整改的话,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日前,常熟消防大队会同莫城派出所对虞山镇莫城三塘村南浜一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典型的“三合一”现象,即用泡沫夹芯板搭建生产车间、房屋内设有10张以上床铺、煤气瓶煤气灶放置在起居屋内、私拉乱接电线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民警立即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房东立即采取行动予以整改。
然而,10月14日,当民警复查时,发现上述安全隐患中仍有部分未整改。莫城派出所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屋房东张某某进行受案查处。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目前张某某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房屋承租户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已被行政拘留,相关消防隐患整改仍在进一步进行中。
据悉,这是全省首起房东因忽视消防安全而被警方拘留的案例。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出租房屋整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中第二条内容,开设旅馆业的最低床位数为10张,参照此标准,若出租房屋达到上述规模,则该类出租房屋就已经具备了旅馆行业的形态,房屋出租人也事实上具备了旅馆业经营者的形态,其在出租谋利的同时理应承担更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高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