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常州市人社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常州已出台新一轮就业援助政策。新政坚持“城乡普惠、精准施策”的原则,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城乡覆盖,同时加大对“4555人员”、公益性岗位等的扶持力度。
常人社 刘国庆
新出台四个文件相辅相成
据介绍,近几年来,常州市坚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多措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以上,每年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000人以上,全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为大力推进就业富民,常州于近期调整优化了新一轮就业援助政策。这次政策调整总体坚持 “城乡普惠、精准施策”的原则,主要出台四个文件,即《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常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管理办法》《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办法》。这四个文件关联紧密,相辅相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是基础,就业创业社保补贴办法是主体,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管理办法是托底,就业困难人员职介补贴办法是辅助,综合施策,集成发力。
新政策突破城乡户籍限制,将本市农村参加失业保险的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等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新政增加再次认定环节。大龄失业人员中的“4555人员”、残疾人员享受前轮就业援助政策期满退出后,可再次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加大公益性岗位扶持力度
新政优化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大对“4555人员”的扶持力度。在明确用人单位吸纳一般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3年社保补贴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用人单位吸纳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最长可享受5年社保补贴的扶持政策。在明确一般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可享受3年社保补贴的基础上,新增了初次认定“4555”人员、可享受最长5年社保补贴的扶持政策。
提升援助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继续保留现单位缴纳社保费中(按当年最低档缴费基数执行)单位负担部分全额补贴政策,并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由现补贴60%改为定额补贴。同时,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逐步过渡的方式,对新政实施前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保补贴。
新政加大公益性岗位扶持力度,聚焦“4555人员”。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的一般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享受3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吸纳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的,可享受最长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吸纳再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可享受“两项补贴”5年;吸纳再次认定的残疾人员(每3年需重新认定一次)就业,可持续享受“两项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此两类人群的补贴标准按同期“两项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定额(每月300元)改为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35%(按此测算,每月661.5元);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要求由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1倍。对此,人社部门表示,2018年,将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按每年新增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的10%左右确定公益性岗位新增开发目标,2018年计划开发岗位800个以上。
新政还新增了就业困难人员职介补贴政策。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公布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每成功推荐一人实现就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000元。
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新政生效时间定为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