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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社会医疗救助新纳5类人,你看怎样?

  昨天,记者从苏州市人社局获悉,《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草案)》于近日正式公开征求意见。与旧版相比,办法(草案)增加了孤儿、临救大病人员等5类救助对象,并明确了其享受的救助待遇。

  据苏州市人社局医保处介绍,根据《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意见》等规章、文件要求,办法(草案)增加了孤儿、临救大病人员、民政精减职工、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五类救助对象,并按要求明确了其享受的救助待遇。

  其中孤儿和建档立卡人员原已被苏州的低保制度覆盖,本次修订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其作为特困人群的一种类别单列。临救大病人员、民政精减职工、参核退役人员为省救助办法中规定、苏州原办法未覆盖的人群,办法(草案)对该三类人群的救助方式和标准进行了重新规定,明确其可享受保费补助和实时救助。

  此次修订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自费救助并入实时救助。即特困人员在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原有的自负费用可实时享受救助减免外,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住院自费费用也可实时减免,进一步减轻了特困人员就医的垫资压力。

  此次修订将进一步完善苏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据了解,苏州于2013年施行《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通过社会医疗救助的实施,特困人员在参保缴费、实时就医、年度累计结算各阶段均有救助减免政策,有效减轻了医疗负担。

  2016年,苏州市区特困人员中9418人享受了保费补助,保费减免金额176.9万元;10019人享受了实时救助,救助基金支付3183万元,个人负担率较救助前下降24个百分点;561人享受了自费救助待遇,获得赔付金额383万元,个人负担进一步减轻。

  此次《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苏州市人社局官网(http://www.jsszhrss.gov.cn)查看,并根据公示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9日。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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