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常州市财政局获悉,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于近日正式发布。
细则明确,补贴对象为2017年度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上牌)的消费者、新建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市级新能源汽车运营监测平台和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建设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购车补贴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根据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条件,可获得1万至10万元不等的补贴。客车则根据车长等条件可获得2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补贴。燃料电池专用车(货车)则根据轻型、中重型不同,可获得8.4万元或14万元的补贴。文件还明确,这些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汽车售价的50%(以销售发票为准)。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的,每人享受购置补贴的车辆不超过1辆。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的补贴标准,则可参照执行。
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年新建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的补贴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其中: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纳入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须满足各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对闲置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不予补助。
陆尔力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