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提醒:醉骑罚50元,可能还要担刑责
9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获悉,据南京交警统计数据分析,今年1至9月,全市发生涉及醉酒后骑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89起,这些事故70%以上发生在19点至次日凌晨,年龄在40至50岁之间的人占50%以上。交警提醒,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将面临50元罚款的处罚,引发事故后被认定为机动车的,骑车人将承担相应的刑责。典型案例
醉酒骑电动车引发事故
9月5日晚上,陆某在饭店请客户吃饭,喝了不少酒,一直到凌晨3点钟左右才结束。饭后,他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骑至新民路39中附近时,逆驶将一辆正常前行的自行车迎面撞倒,致自行车骑车人李某脚部骨折。
闻讯赶到事故现场的交警问陆某是不是喝了酒?陆某回道:“我喝酒又没开车,我喝点酒骑电动自行车怎么了?有什么关系?”经测试,陆某事发时血液酒精含量为287mg/100ml,交警大队判定陆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了处罚。
特别提醒
醉骑至少要被罚款50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市民知道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但不知道酒后不能骑非机动车。
对此,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根据相关规定,醉酒不得驾驶非机动车,否则将面临50元罚款。车辆经过鉴定达到机动车标准的,还将按照酒后驾驶机动车进行处罚,驾驶人将被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