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想买套某楼盘的商品房,在被告知“已售罄”后,轻信中介花12万元买了个房号。过了两个月,该楼盘再次开盘,她在现场轻松就能买到房,根本不需要买房号。愤怒的张女士将中介告上法院。近日,六合法院判处中介全额归还房号费。
通讯员 陆研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刘遥
买房号包你买到房
2016年9月,张女士想买一套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某楼盘的商品房,可销售人员告知“售罄”。没过多久,有人主动联系她,声称是中介,只要买房号就能买到房。张女士动心了,去中介公司买了房号。但在去售楼处签约的3天后,张女士越想越觉得15万买个房号太贵,就找到售楼处要求退钱。经协商,售楼处和中介同意了。
本来这事就此告一段落,但中介公司又联系上张女士,声称有套房可以帮她协调,房号费只要12万。张女士看这个价格可以接受,同意了,很快就签署购房合同。同年11月,该楼盘再次开盘,张女士发现房价不但没涨,在现场很轻松就能买到房,根本不需要房号。张女士气得将中介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12万的房号费。
卖房号行为构成欺诈
法院认为,张女士向中介交纳12万元房号费后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存在居间合同关系。本案中,销售人员与中介机构及社会人员联手操作,明知有房源却对张女士等购房者宣称无房源,向其传递错误的销售信息,制造房源紧张假象,诱导张女士支付房号费,明显存在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中介与销售人员炒卖房号行为,不仅违反了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规定,更主要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中第三人欺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六合法院作出判决,判中介公司归还张女士12万房号费,并撤销预售合同。本案中涉及的开发商已被政府部门约谈,据六合住建局称,开发企业反映,涉事员工已作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