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车位少于区域要求的每户限购一个
9月18日,苏州市住建局和市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新建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并分类规范处置停车位及车库,拟出售汽车停车位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时,应当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汽车停车位或者车库,当天起执行。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何洁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核定的标准建设汽车停车位和车库。停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汽车停车位或者车库时,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汽车停车位及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汽车停车位或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汽车停车位或者车库。
对于汽车停车位已经建成且配建比例满足1:1的分期交付小区,先期入住业主可以按照要求购买或承租、受赠1个汽车停车位或者车库;入住业主仍有需求的,可以临时租赁一个汽车停车位或者车库,临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小区尚未交付房屋的交付时间。新交付房屋业主对尚余汽车停车位或者车库有优先购买、承租权。对于汽车停车位或者车库配建比例不足1:1的小区,建设单位不得将汽车停车位或者车库附赠予特定业主。
小区房屋全部交付满六个月后,建设单位在征求未购买或受赠、承租汽车停车位业主需求意见,并满足其购买、承租1个汽车停车位或者车库需求后,有未销售、出租的富余停车位或车库的,可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经有1个车位或车库业主出售或出租;仍有富余汽车停车位或者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有需求的已有2个车位或者车库的业主。
车位限购,不少网友赞同。“有利资源均分,要不然有钱的多买几个车位,没钱的以后买了车也没地方停。”但也有不少网友质疑,“如果一家有两辆车怎么办?还有一辆停在哪里呢?”
房产公司业内人士认为,新政主要是为打击车位囤积,保证业主车位自用。对拥有2辆车的,可以租车位。目前新建小区车位数量大多超过户数,基本满足业主的需求,这包含不能用于出售的人防车位,业主可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