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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30万元买了辆二手“水宝马”
法院:买卖双方都有责任,合同撤销

 南京的周先生买了辆二手宝马5系,谁知是辆泡水车,故障频发。近日,周先生将卖家黄某告上南京雨花台法院,法院判决全额退款。

  2017年4月,周先生在某二手车交易网上看中了一辆宝马5系。在某汽车服务公司老板黄某的陪同下,周先生将宝马开去了朋友的修理厂进行测试和检查,并没发现什么问题。第二天办手续之时,周先生又带了位朋友检查了车况,结果这位朋友怀疑车可能有点泡水。周先生马上拉着黄某去了附近的一家宝马4S店检测,可查了该车的维修记录后,并未发现曾有泡水的问题。黄某见周先生犹豫不决,同意再降1000元。该车的二手市场价在33万左右,最后双方以30万元达成协议并办理了过户。

  谁知过户后不到两天,周先生在行驶的过程中发现后视镜、右后坐椅均无法调节,左右玻璃也无法升降,于是顺路到另一家4S店进行检修。没想到维修人员告诉周先生,经检测该车之前泡过水,而且泡水的高度曾达到仪表台。

  周先生将黄某诉至雨花台法院,要求撤销交易合同,并赔偿购车款、维修费、保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3万多元。

  法院认为,黄某未在双方签订合同前将车辆的泡水情况予以告知,存在过错;周先生在交易前未要求对车况进行专业检测,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故双方各自损失应自行承担,黄某无需赔偿除购车款以外的其他款项。最后,法院判决撤销交易合同。黄某应向周先生退还购车款30万,周先生在收到退款的同时将宝马车返还。

  通讯员 雨研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刘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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