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促销价”实际仍按原价收费,实际结账金额略高于标注价……今年前8个月,常州市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中心共计接到消费者关于超市、商场结账多收费方面的投诉74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0件,增幅15.63%。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醒消费者,在购物结账后,应及时核对账单。
从投诉内容来看,超市“多收钱”现象主要有四种情形。一是实际结账金额略高于标注价;二是标注“促销价”实际仍按原价收费;三是同一件商品被多次收费,即一件商品被扫码多次;四是pos机消费因网络信号问题,消费凭条打印失败,商家误以为刷卡不成功,从而进行二次刷卡。
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第一种情形最为消费者所反感,因为多收的金额不大,不易被消费者发现,正因为这种“隐形”加价,让消费者怀疑是商家故意为之。面对数量庞大的消费群体,不法商家可能就会以此手段非法敛财。而后三种情形相对较少,产生原因主要还是商家内部管理不到位,缺乏服务意识。
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一般以三倍计;增加赔偿后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从接到的投诉看,绝大部分消费者通过新《消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消费者徐先生5月份在兰陵附近某超市购买标价为5元的蟹味蘑菇酱,然而结账结束后发现商家收了他65元钱,在天宁区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调后,商家承认工作失误,并赔偿徐先生500元。还有一位张先生上个月在新区孟河镇上一家超市购买了250元东西,商家连续刷了他的信用卡两次,后在新北区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调下,张先生拿到了退赔款1000元。
出现类似多收钱的消费纠纷,商家一般都拒不承认是主观故意,只认可是工作失误。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醒消费者,在购物结账后,应及时核对账单,尤其是对商品数量、特价商品及贵重商品进行重点核对,一旦发现价格不符,首先用手机固定好商品的标价,同时第一时间与商家进行交涉,及时让商家承认存在多收费行为,同时要求商家拿出处理方案,面对退赔不积极主动的商家,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肖宝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