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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南京第二阶段积分落户申请开始受理
租私房居住,符合条件也可申请落户
  符合条件,没有自有住房也能圆落户梦 CFP供图

  依据《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9月1日上午9时,今年第二阶段积分落户申请开始受理,全市共设立30个受理点。本次积分落户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截至9月1日下午5点,全市共受理86名居民申请,申请落户本人和随迁人员达到148名。其中江宁分局受理26份,栖霞、雨花台分局各受理14份,浦口分局受理13份,受理量较大。

  

  通讯员 仁言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按照政策,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可申请落户本市城镇地区,一是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是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是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四是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五是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在《积分办法》中,住房面积、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社会服务、带动就业、科技成果等内容被作为加分指标,不良征信、刑事犯罪记录、违法行为等成为减分指标内容。

  《积分办法》对申请人的合法稳定住所作了规定,既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独立拥有产权的住房,也包括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还包括与他人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租期需在半年以上)。申请人在本市无房,可通过租赁住房的方式申请落户社区集体户。第一阶段获落户资格的663人中有97人是通过租房实现落户的。

  在第一阶段受理工作中,工作人员发现,部分申请人虽一直在南京生活,但未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或虽然登记了,但在更换居住地址后没有及时申请变更地址,导致居住期限出现了中断,影响了申请人的计分。为此,警方提醒相关人员及时办理、变更居住登记。

  为方便申请人对自身情况有更好的了解,市公安局推出了“模拟估分”功能。申请人可以关注“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在“户政服务”—“积分落户”中,选择“模拟估分”模块,根据自己的情况估分。

  本阶段积分落户受理工作完成后,市公安局会协同政府各职能部门汇总并计算分数,积分排名将于11月份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等媒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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