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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黄大锤”砸墙,楼下变“水帘洞”

  2005年春晚小品《装修》里,黄宏饰演的黄大锤拎着榔头东敲敲西砸砸,一不小心就敲进了隔壁邻居家,上演了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而现实生活中,这种因野蛮装修引发的闹剧也在时不时上演着。近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业主严某因任意改造房屋,不仅造成楼下屋内漏水,还严重威胁了整幢楼房的结构安全,法院判令严某限期60日内拆除违法搭建、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楼下邻居装潢损失16000余元。

  

  严君臣 肖红波

  楼上装修楼下漏水

  2015年10月,严某因拆迁取得位于港闸区某小区顶楼的房屋一套,该房屋附带有阁楼。随后,严某着手装修房屋。为了扩大房屋面积,严某对房屋结构进行了大肆改造,多处承重墙被破坏、改动,部分梁柱被拆除。为了使客厅更加开阔,甚至将阁楼的楼板悉数拆除,上下贯通,还在客厅里垒砌鱼池,楼顶消防通道及平台上也搭建了楼梯。经过一番改造,不仅房屋的面积大大增加,而房屋的结构功能也发生剧变,俨然成为空中别墅。

  由于在装修过程中大面积拆除原有墙体,大量建筑材料堆积在楼板上,给楼板带来了超负荷的压力,加上房屋承重结构的变化,造成相邻的楼下住户许某一家客厅、卫生间屋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漏水情况。许某发现后立即要求严某停止施工,物业公司也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严某置之不理。许某多次报警未能解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严某恢复原状,并赔偿屋内漏水带来的装潢损失。

  法庭上,严某表示其虽然对房屋墙体进行了改造,但改造后的墙体已经进行了加固,无需恢复原状;许某家里的漏水问题也没有证据证明系其改造房屋引起的。许某向法院申请,对严某的改造行为是否影响房屋的安全以及对许某房屋漏水原因进行鉴定,但严某拒绝鉴定人员入户,导致鉴定没能成功。

  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港闸法院审理认为,严某擅自对房屋的墙体等主体和主体承重结构进行了改造,严重影响房屋的安全结构,应当按照原有设计对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恢复原状。同时,楼顶公共平台、消防通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严某擅自搭建房屋、楼梯,不仅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也额外增加了屋顶负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予以拆除。

  在严某装修期间,许某房屋的客厅、卫生间屋顶出现漏水情况。由于严某的违规装修破坏了房屋的原有结构,在没有证据证明系其他原因导致漏水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漏水与严某的装修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经鉴定,许某因漏水造成的装潢损失为16200元,港闸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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