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上门收取快递时,只是让客户填写快递单,没对客户的身份及快递的物品进行查验,盐城射阳一快递公司因此被罚款10万元,公司负责人被罚款3000元,快递员被罚款1000元。这是盐城首次利用《反恐法》办结的寄递业违法经营案件。
8月初,射阳县公安局将对全县寄递行业进行治安检查。民警发现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单某在7月11日上门收取快递过程中,让客人自行填写快递单,但没对寄件物品和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和登记。民警立即将调查情况上报盐城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移送市邮政管理局立案调查。民警深入调查发现,这家快递公司没有对寄件人为“四毛”“钱”“严某”等多名客户进行身份查验登记。8月15日,盐城市邮政管理局依照《反恐法》规定,对涉案的快递公司和法定代表进行处罚。姜振军 袁祥梅 夏瑀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