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场地,绝不能成为在马路上开口子的理由——好像这年头谁不缺场地似的,踢球缺不?投篮缺不?广场舞缺不?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青岛“限行给暴走团让路”一事持续发酵,最新消息是,相关路段人行道打通,临时限行措施解除。
“让路令”如一道闪电一样啪啪,然后秒灭,壮观而悲凉。这个时候,就怕人数多一点的暴走团还没走完一趟呢,逗我玩呢?
“让路令”想当然地推出,吃瘪不奇怪。
奇怪的是,交警方面最初还理直气壮地认为“于法有据”。
我伙呆!那你接着干就是,干吗撤了?
看看所谓的“于法有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学习法律好榜样,法律告诉我们,限行当然是可以的,但是拜托,暴走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吗?要说暴走是大型群众性活动,那咱能和你举一夜的例子,要听不?
按照这个逻辑,拔河群众、广场舞大妈也能排到马路上去你信不?特别是麻将军团!那是要大型有大型,要群众性有群众性。
真这样的话,不就乱了吗?
别忘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各行其道,不坏规矩,才能有良好的交通生态。
谁也不是要和暴走团过不去。暴走多好啊,甩脂肪,练体能,顺带把躲在路边的小流氓都吓跑了。
但是马路不是健身房,马路也不是暴走团的后花园。
马路好比是公器,人人可以依法享有,但就是不能独占。
你每天傍晚6:30就不让车辆通行,暴走团倒是开心了,可是私家车主能不委屈吗?这可是晚高峰时段。咋想的?
当然,交警心系群众健身,出发点是好的。
近来,暴走团成为一个非常显著的“标签”,一大原因是矛盾和事故频发。特别是今年7月,山东临沂女司机撞上机动车道晨练暴走团,酿成一死两伤。关于责任的判定引起强烈争议。
为暴走团的安全和场地问题操心,并非没必要。
但无论如何,化解争议和矛盾,只能依法办事。只要法律没有修改,暴走团就不能成群结队上马路暴走。
缺场地,绝不能成为在马路上开口子的理由——好像这年头谁不缺场地似的,踢球缺不?投篮缺不?广场舞缺不?
广场舞大妈为了争场地打了多少架你不是不知道!
暴走的最终目的是和这个世界和解,而不是决裂。执法或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关切所有的合法权利,而不是“讨好”哪一方。
所有的“尝试”都不可以超越法律的框架,否则朝令夕改、拍疼脑袋的讽刺剧就必然上演。